19日,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,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,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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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;
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(每年6万元);
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;优化调整税率结构,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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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关乎每个人钱袋子的重要问题,草案一经公布,便刷爆了城叔的朋友圈,并被多家媒体广泛解读。然而,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文字中,城叔认为,有以下八大问题最值得我们关注,接下来请跟着城叔划重点吧!
Q1:起征点是多少?
此次个税方案调整后,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“我需要交税吗?”
旧:工资、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/月;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减除20%的费用。
新: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,提高到5000元/月(6万元/年)。
确认过眼神,都是要交税的人,那么下面这些问题,你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。
Q2:税率有何变化?
工薪阶层得到的减税礼包,还不止提高个税起征点,税率的级距调整也颇具看点。按照草案的内容,以现行工资、薪金所得税率(3%至45%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)为基础,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,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。
具体是:扩大3%、10%、20%三档低税率的级距,3%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,现行税率为10%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%;大幅扩大10%税率的级距,现行税率为20%的所得,以及现行税率为25%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%;现行税率为25%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%;相应缩小25%税率的级距,30%、35%、45%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。
Q3:不同城市的你,能“赚”多少钱?
今天,被提及最多的问题莫过于“我能少交多少钱”。在这里,城叔为大家粗略地算了一笔账。
根据公式:个人所得税=(工资-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-免征额)×税率-速算扣除数=月应纳税所得额×税率-速算扣除数,所以,各地工资收入水平不同、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不同,也会影响个税改革后的税后收入。
在城叔的计算模型中,选取了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,以国家统计局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。但是由于个体之间在五险一金,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上存在较大差异,而五险一金又并不是我们此次研究的变量。加之城叔在计算中发现,各个城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比较接近,大致在18%~19%之间波动,为了排除这一因素干扰,城叔在计算模型中统一将五险一金设定为18%。(模型仅供参考)
Q4:纳税对象是谁?
旧:用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,实质上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,但无明确概念上的分类。
新:草案借鉴了国际惯例,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,并将判定区分两者的标准调整为是否居住满183天。
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纳税人、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,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(1300元/月)。
Q5:什么时候开始实行、各地有无区别?
据城叔的税务局朋友介绍,相较于5月1日开始执行的下调增值税改革措施,本次个税修正案(草案)性质略有不同。前者属于对“暂行条例”的改革,除统一改革内容外,部分政策在落地时,各地会有因地制宜的取舍调整。
而该个税修正案(草案),属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“修法”。若相关修正案能够通过,其中多将正式规定统一的起始执行时间,执行修改的内容很有可能也将全国统一。
Q6:多久交一次?
旧:工资、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,按月计征,在次月七日内缴入;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新: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;非居民个人按月、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。(城叔税务局的朋友猜测,这多是由于新增的“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”等专项扣除项目难以按月度量)
Q7:哪些收入被征税?
旧:采用分类征税方式。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,实行不同征税办法。
新:将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,共4项劳动性所得(以下称综合所得)纳入综合征税范围,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。
Q8:哪些项目能被扣除?
旧:个人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,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。
新:以上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,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