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3日,“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杀害案”受害者父亲李小国向每日人物提供的判决书显示,该案已有一审结果。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优杰犯故意杀人罪,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、医疗费等共计51384.73元。
李小国表示不接受判决,会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,要求判处凶手立即死刑。他还称,准备把湖北枝江农村老家的房子卖了,“一定要给我儿子讨回一个公道。”
法院认定被告故意杀人系初犯行凶后有救助行为
据判决书显示,经法院查明,被告人王优杰在得知其女友与被害人李俊杰同居后,持刀子猛刺划李俊杰的脖子两刀,致李俊杰抢救无效死亡。被告人王优杰作为一名成年人,其应当知道用刀子刺划被害人的脖子会导致被害人死亡,且尸检报告载明被害人的伤势颈椎左侧部分横突骨折,足见被告人的打击力度之大,被告人王优杰应当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优杰因其女友与被害人李俊杰同居而恼羞成怒,持水果刀刺划李俊杰颈部两刀,致李俊杰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被告人王优杰在得知他人报案后,仍随被害人赶往医院,抓捕时无拒捕行为,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应认定为自首,依法可从轻处罚,被告人王优杰按照120急救人员要求,一直为被害人捂住伤口,属有救助行为,亦可酌情从轻处罚。且认定了被告人王优杰系偶犯、初犯的辩护意见。
对于法院认定的被告人王优杰在行凶后有救助行为,李小国告诉每日人物,案发现场的血迹流在地上有2平米,儿子身上的伤口最大有18公分。根据医生的笔录,王俊杰在现场已经死亡。李小国认为:“王优杰为我儿子捂住伤口,他是有预谋的,当时我儿子已经死亡了。”
准备卖房继续抗诉要求立即执行死刑
对于一审结果,李小国表示不满意,会再次提起抗诉,“杀人的成本太低了”。他告诉每日人物,这样的结果不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,甚至对社会还会有更大的危害性。
李小国表示,希望立即执行死刑,“因为只有这样,才能起到警示作用,社会上的人才会有顾虑,否则杀人不偿命,会有更多的人去犯罪”。
对于李小国所提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0万元的诉讼请求,法院并未支持。李小国告诉每日人物,处理此事已经用了20万元,大部分都是找亲戚朋友们借的钱,包括安葬费、抢救费等,还有来回石家庄的路费等。
李俊杰是李小国的独生子。李小国说,儿子死后,没有人来给他们养老送终。妻子在家务农喂猪,事发前,自己曾在外面做电焊工,因为需要高空作业,家里的亲戚们都劝他不要再做。从去年到现在,“家里没有任何收入。”
李小国说,除夕那天,亲戚朋友都来陪他们,儿子的同学也来了,因为当地有个习俗,要“上灯”照亮儿子的路,“因为担心他怕黑”。